關于調整酒泉城區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的通知
為了提高非居民用水戶的節約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結構調整,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酒泉城區自2020年1月起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1年經市政府同意,酒泉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印發了《酒泉市關于進一步深化水價形成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的規定,現將調整城鎮非居民用水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僅為自來水加價,不包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一)分檔水量
按用水量分為四檔,第一檔水量基數為行業用水定額水量,保障用水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需求;第二檔水量為超過定額用水20%以內(含20%)的部分;第三檔水量為超過定額用水20%-40%(含40%)的部分;第四檔水量為超過定額用水40%以上的部分。
(二)加價標準
1.對超定額用水20%以內(含20%)的部分加價50%,超定額20-40%(含40%)的部分加價100%,超定額40%以上的加價不低于150%。
2.經認定并公布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超定額用水20%以內(含20%)的部分加價100%,超定額20-40%(含40%)的部分加價200%,超定額40%以上的加價不低于300%。
二、其他
《酒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酒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酒泉城區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酒發改價格〔2019〕855號)中規定的實施范圍、用水定額、計費周期、資金用途和相關要求仍執行原規定。
酒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酒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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